【考點收藏】一級建造師《法規》80個數字考點匯總
【考點收藏】一級建造師《法規》80個數字考點匯總2022年度一級建造師補考將在3月25日進行,為了助力廣大考生更好的備考 一級建造師考試,中教文化精選了一建法規80個數字考點,考生們可以學習起來,如果一時沒能記住的,建議收藏起來,再利用碎片化時間再記一記。
1、無權代理未被代理人追認的,對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內予以追認。
2、 耕地的承包期為 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 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 30年至70年。
4、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 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 10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 15年,均自 申請日起計算。
5、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 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應當在期滿前 12個月內申請 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 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 10年。
7、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 6 個月 。
9、 安裝工程一切險對 考核期的保險責任一般不超過 3個月,若超過3個月,應另行加收保險費。
11、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認定:(1)造成 死亡1人以上,或者 重傷3人以上的;(2)造成 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12、工程投資額在 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 300㎡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13、施工許可證的頒發: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16、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 5年。資質有效期屆滿,企業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 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17、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 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 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18、被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在資質被撤回后 3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核定 低于原等級同類別資質的申請。
20、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 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
21、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24、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 質量事故的,責令 停止執業1年;造成 重大質量事故的, 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半島·BOB官方網站,終身不予注冊。
26、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 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27、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 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日。
30、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 5人以上 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31、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 發出之日起3 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訂立書面合同。
33、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 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 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 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日。
35、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 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 書面報告。
36、招標人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 10%。
37、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 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投訴。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 受理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 作出書面處理決定。
(3) 不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一般為 6個月至3年,并不低于相關行政處罰期限。對整改確有實效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可縮短其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個月。
39、 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 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60日。
40、承包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但最長不得超過 18 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1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90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 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42、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 連續工作滿10年且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4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 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4、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 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未簽訂應支付勞動者 2倍工資。
45、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期限 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 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 6個月。
46、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 1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 不滿3個月的, 不得約定試用期。
47、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8、勞動者提前 30日以 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 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9、下列情形時,用人單位提前 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 額外支付勞動者 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1、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 2倍。
52、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 1年支付 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 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指勞動合同解除前 12個月的平均工資。
55、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 每周至少休息1日。
56、單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毎日不得超過3小時, 每月不得超過 36小時。搶修搶險及緊急情況,延長工作時間不受限制。
57、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 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支付不低于 2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和年休假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300%的工資報酬。
(1)一般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6)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60、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 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61、租賃合同可以約定租賃期限,但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 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 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 書面形式。
62、建筑施工場界噪聲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限值: 晝間70db(A),夜間55db(A)。“ 晝間”指 6:00至22:00之間的時間段;“ 夜間”指 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間段。
63、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發現文物,應當 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 24小時內趕赴現場,并在 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1)有效期 3年。企業應當于期滿 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關辦理延期手續。有效期內,嚴格守法,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期 3年。
(2)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 變更后1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1)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 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 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2)以 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8、 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 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建設單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71、注冊執業人員 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 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 吊銷執業資格證書, 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2、合同工期在 1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 50%;合同工期在 1年以上的(含1年),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 30%,其余費用應當按照施工進度支付。
73、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74、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消防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至少 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
76、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其所在用人單位在 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職工本人或 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 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 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 重大事故: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 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3) 較大事故: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78、建筑施工單位應當至少 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79、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 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